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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yu 发表于 2019-4-26 14:27

消费税 征收环节

基本规定



2.生产环节的具体规定

(1)视同生产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例如,外购普通护肤类化妆品,以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对外销售);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2)自产自用的处理



3.委托加工环节的具体规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①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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