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222924550020726功能解说] 报错:“xxx:税务代码必填:没有适用的税务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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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2022-05-02
最后修改日期:2022-05-02
[b]问题概要[/b]
报错:“xxx:税务代码必填:没有适用的税务规定规则”。您可能会在不同的单据录入阶段遇到此错误(例如销售订单录入、采购订单录入等),或者在创建Invoice、贷记凭证时出现该错误。该错误表示:税务相关设置不完整或不正确,尤其是产品税级与BP税则之间的关系(即税务规定)没有正确建立。
[b]解决方法[/b]
• 确认对应组合的“激活”复选框已被勾选。
o 打开:[b]基础数据-基础表-税费-税务规定[/b]
• 检查Invoice、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单据中的产品行项目,记录每个产品行的税级代码。
• 检查单据中的BP税则(控制页签下),该值默认来自收货地址。
• 必须建立产品税级与BP税则之间的对应关系。
• 这种关系是在税务规定中定义的。
• 税务规定会关联到一个税率,该税率用于定义产品税级与BP税则组合所适用的税率。
• 建议的创建顺序:
1. 产品税级-[b]基础数据-基础表-税级[/b]
2. BP税则-[b]基础数据-基础表-BP税则[/b]
3. 税率-[b]基础数据-基础表-税费-税率[/b]
4. 税务规定-[b]基础数据-基础表-税费-税务规定[/b]
• 注意:对应订单中的“运至地址”必须包含有效的BP税则,在录入订单、Invoice等单据时,系统会默认使用该BP税则。
• 在较早版本的X3中,收货地址上的BP税则字段不是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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