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221924950016946功能解说] 报错:“地点 日期:该日期不允许无限期期间或处理”
[b]* 本文由赛捷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翻译完成,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先联系相应版块的版主取得授权。报错:“地点 [xxx] / 日期[##/##/####]:该日期不允许无限期期间或处理”
[/b]
创建日期:2022-05-02
最后修改日期:2024-08-22
[b]问题概要[/b]
如何修复以下报错:“地点名称/日期:该日期不允许无限期期间或处理”。您在尝试过账各类交易(如采购)时,可能会收到此报错。在存货会计接口或在制品(WIP)会计接口中,以及在任何其他生成日记账分录/过账的交易过程中,也可能看到此报错。
[b]原因[/b]
此报错表明系统正尝试将交易处理至:
• 一个已关闭的期间
• 该期间的存货状态为“已关闭”
• 装运日期为未来日期
• 在制造业中,这有时被视为一个“笼统性”错误。
[b]解决方法[/b]
1.确认发货单上的[b]装运日期[/b]。如果为未来日期,请将其改为今天的日期。
2.确认总账会计年度及期间在[b]装运日期[/b]时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1) 转至[b]基础数据-总账会计表-会计年度[/b]。
2) 确认该年度的状态是否为“[b]开启的[/b]”。如果为“[b]已关闭[/b]”,则需打开该年度。
3) 进入“[b]操作[/b]”,选择“[b]会计期间[/b]”。
4) 确认[b]会计期间[/b]状态是否设为“[b]开启的[/b]”,且[b]存货状态[/b]是否设为“[b]打开[/b]”或“[b]余额调整[/b]”。如果期间[b]已关闭[/b],您需要从最近的期间开始向前逐个重新打开,直到到达适用的期间。
[b]示例:[/b]如果该交易正尝试过账至5月,而当前是7月(7月为打开状态),但6月和5月为已关闭,则您需要先打开6月,再打开5月,以此类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