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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a.pan 发表于 2018-5-7 15:29

哪些项目可以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规定,并未包含企业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但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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