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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yu 发表于 2018-7-23 13:32

[V6功能解说] 如何在供应商中运用并设置提前折扣/延迟收费功能?

前往功能:基础数据→商业伙伴表→提前折扣/延迟收费

通过以天数及其百分比比率录入提前折扣/延迟收费,根据需求完成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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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
1. -(减号)”表示折扣,而其余的则表示收费。
2. 0到–4天,系统就不会采用折扣。
3. –5到–9天,系统会采用–1%的折扣。
4. –10天及以上天数,系统会采用–10%的折扣。
5. 但是0到9天,系统不会采用任何折扣或收费,因为比率设为了0。
6. 10到29天,系统会采用5%的延迟收费。
7. 30到59天,系统会采用8%的延迟收费。
8. 而60天及以上天数,系统会采用10%的延迟收费。

现在前往功能:参数设置→应收/应付会计→付款属性。

请确保付款属性必须是“账户<=>商业伙伴”的,并且勾选标记为“提前折扣/延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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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功能:参数设置→基本参数→参数赋值->TRS(商业伙伴)项目->TDC(提前折扣/延迟收费)组

在行上右键,并选择“明细”,在第4行DENCRG和第6行DENPAY录入你刚刚创建的付款属性SDISC作为默认付款属性。

同时,选择DATDEP【折扣计算日期】的到期日。可选值包括——“未结账项到期日”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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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根据折扣或者延迟收费标记科目。前往以下功能添加同样的设置:参数设置→财务→会计接口→科目代码->付款。

在损益项下输入想要的位置。

现在,前往付款条件功能,并设置付款条件。请注意系统会根据“付款条件日期”和“到期日起点”(未结账项或日期)来考虑到期日。

现在,前往以下功能检查是否根据设置正常运作:应收/应付会计→开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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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一个新的,并选择你在上面创建的“提前折扣/延迟收费”。

参见上图,此处的到期日是【记账日期】即10/16/15,【到期日】是11/30/15。

在将过账后,前往功能:应收/应付会计→收付款→收付款录入。

根据已创建的创建一笔付款录入。请确保你创建的付款要么是过去的日期要么是将来的日期,这样才能用到提前折扣/延迟收费。

一旦你选择了编号之后,系统会自动计算提前折扣/延迟收费,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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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见,系统授予了2%的提前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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