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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yu 发表于 2018-12-4 10:28

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化

1.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表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将部分表外资产纳入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更为审慎;

3.采用三阶段模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根据金融资产信用质量的情况,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大家对“预期损失法”一定非常陌生,如今网上还没有具体的相关知识介绍,小编从专业论文中查到,预期损失法又称“预期现金流量法”。在该方法下,确定用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将预期信用损失作为预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在后续期间,企业对金融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包括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持续评估,如果预期现金流量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金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预期损失法下,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是指未调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但是,再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不允许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在后续期间发生了对预期信用损失有利的变化(如贷款的违约率降低),经调整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会超过初始确认时的账面价值。

如此一来,必须提前确认信用风险损失,以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从取得或生成金融资产开始就要对其计提减值,不论实际是否已经出现减值迹象,改变了一直以来会计上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这一改变是对会计“向后看”的一种颠覆性改变。

这一调整理论上对利润影响较大,将导致加大银行拨备。银行必须以违约的风险为权重,对不同种类贷款分别计算信用风险加权的平均值。预期损失减值计提比“已发生损失法”更为审慎,更有助于防控金融系统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将是广泛而深远的,特别是对于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其影响不仅是会计处理本身,还将涉及到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配置、审慎监管等关键领域。对于我国中小银行和资本相对不足的银行,在减值新规实施后,叠加更严格的监管环境,将面临进一步补充资本与工作量加大的压力。尽管从短期来看,银行会受到冲击,但是在银行、监管机构、审计师、社会公众等多方努力下,如果新准则得以有效实施,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银行更加稳健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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