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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5、V6、V7功能解说] 地点间收货/公司间收货的计价方式是怎样的?

问题汇总:
在销售发货造成了一个未决问题(未找到来源交易)时,无法记录一项地点间收货。

说的直白一点,即:存货计价在公司间/地点间交易环境下是如何运作的?


分销模块:
该解决方案适用于下列版本:Sage X3 V5、V6、V7


详细说明:
——公司间收货:入库存货遵循来自收货地点的存货计价规则。
——地点间收货:入库存货遵循来自发货地点的存货计价规则。


解决方法:
——公司间收货:入库存货遵循来自收货地点的存货计价规则。

  存货计价规则是在产品-地点功能(GESITF)中设置的(继承自产品种类功能(GESITG))。而存货计价规则的定义则是在GESTCM功能中完成的。

O 产品X在地点A上的单位平均成本是10$
o 从地点A发出了2个单位的该产品
o 在地点B的完成的采购价格是12$
o        如果产品X在地点B上的计价规则是单位平均成本(订单成本采用收货价值),那么(在执行公司间收货时)存货会以12$计价。

——地点间收货:入库存货遵循来自发货地点的存货计价规则。

o 在同样的背景下,如果产品X在地点A上的计价规则是单位平均成本(存货发货规则也是单位平均成本),那么在执行地点间收货时存货在地点B10$会以计价。

  一个录入点在STKVALMAJ中添加了 “BEFLOADSVW”,以便在发货时如果造成了一笔未决交易的话,可以在收货中采用录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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