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规不全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直通营销的法律和谈规,这给直通营销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一些困难,消费者保护及公平交易方面无法得到保障。 比如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和规范的直接信函营销管理体制,制约和规范该行业的法律机制也尚未建立,因而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甚至不少公司借邮购之名,坑害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样,由于我国电视营销起步不久,各种规章制度尚待建立完善,所以保证电视营销这种新型营销方式在商务活动中有章可循显得尤其重要。目前,有关部门应该在电视营销的引入阶段引起足够重视,特别对直销节目制作播出、引导消费、产品传递等方面的具体操作予以规范化管理,以确保客观、公正、公平地介绍各种产品,维护电视营销的公众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