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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下设“经常性收入”、“专项收入”。

  (1)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经常性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专项收入

  (2)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

  如:某单位实行按20%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收到预算外资金款70000元,全部属于经常性收入。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经常性收入  56000

     应缴财政专户款         14000

  在规定日期上缴财政专户款14000元。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

  (3)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

  如:收到预算外资金80000元,全部属于专项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80000

  在规定时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20000元。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专项收入   2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0000

  在规定日期上缴财政专户款20000元。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4)年终。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经常性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专项收入

   贷: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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