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19施行)
2018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8月31日,草案二审表决通过,修正案将会由国家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该修正案对于此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算及申报方法、征收范围及征收方式、税收减免范围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针对性修改。
修正案对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除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二零一八年六月第十四期和二零一八年七月第十六期中讨论的草案对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外,以下为修正案在二审中补充的修改的内容:
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到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修正案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给予纳税优惠:修正案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基础上再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修正案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